《关于推进全省中医生活化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25-06-05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现代化、产业化,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群众生活,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委宣传部等15部门制定了《关于推进全省中医生活化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
一、出台背景

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,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族智慧,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,要“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”。山东是中医药大省,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,中医药资源底蕴雄厚,中医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。近年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省卫生健康委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具备了全面构建中医生活化新生态的工作基础。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,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共同制定出台的《实施意见》,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,提升中医药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、便捷的中医药服务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实施意见》紧密结合中医传统经典理论,紧密结合群众的健康需求,紧密结合当前提振健康消费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,明确了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,以落实预防为主、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为目标,全面构建中医生活化理论、政策、应用、传播四大体系,推动中医药理念、知识、方法和产品深度融入群众生产生活的中医生活化总体思路;提出了弘扬优秀中医药文化、丰富中医生活化医疗服务内涵、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、发展中医药养生新业态、扩大中医药产品多元供给、加大中医药科普宣传力度、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;从财政支持、技术创新、标准制定、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。

三、贯彻落实

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指导各市开展试点建设,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,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医生活化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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